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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15 12:56:50   点击数:

 

学院党委下设党总支委员会和直属党支部委员会。

一、党总支委员会

党总支委员会的设置和调整主要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中层机构变化而适时进行调整

二、党支部委员会

(一)机关党总支

机关党总支根据各部门党员数和各主管领导分管工作情况单独或合并成立机关党支部,人数以20人左右为宜。名称以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命名,以此类推。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以原校区为基础进行组建,归组织部老干部科管辖。

(二)系(院)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各系(院)党总支根据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的人数分别成立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各12个。教工、学生党支部的党员人数以15人左右为宜。直属党支部根据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的人数分别成立党小组。

(三)公寓管理中心党总支

公寓管理中心党总支根据学生公寓现状、团学干部和安保大队实际状况而设置。公寓管理中心各党支部的学生党员实行身份双重管理,即由系(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公寓管理中心党总支双重管理,以系(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管理为主。

(四)党支部设置备案制度

各党总支下设党支部事宜,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具体由各总支根据本总支部委员会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设置方案并报学院党委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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