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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09 10:02:21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 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长期以来,各级党组织能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一批优秀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加入了党组织,为党注入了新鲜血液。广大党员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服务师生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进一步认清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随着党员队伍越来越壮大,管党治党任务更加艰巨。在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特别是我们党长期面临“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都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出口不畅;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等。这些问题影响着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落实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大学生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四)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五)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积极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岗位变动时的互相衔接。坚持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
(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七)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365备用地址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三、重视从青年教职工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八)进一步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青年教师,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青年教师中有影响的党员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门联系培养,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九)认真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新党员的政治素质,按照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党员。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十)坚决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现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律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四、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十一)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改进党员管理工作,推进党员信息化建设,提高党员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对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十二)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机制。充分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维护党员合法权益。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加大优秀共产党员宣传表彰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三)落实领导责任。学校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附件:党员发展工作基本规范
 
 
 
 
附件:
党员发展工作基本规范
 
 
工作
对象
工 作
内 容
           
1.接受申请书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专人谈话,建立党组织联系。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了解6个月及以上,听取领导、党员、群众意见及反应,经团组织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公示入党积极分子
公示期7天,并收集反馈意见。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由申请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个人内容,由支委填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并确定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通知申请人进入考察期。
5.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主要考察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评议和反映以及社会活动。
联系人每季度或至少半年,与积极分子谈话一次,保存谈话记录并将谈话情况、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在一年中与积极分子至少谈话一次,要有谈话记录;支委会每半年讨论考察结果,并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支委会意见”栏目中。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共产党发展史初步培训学习,适当参加党员学习,参加党小组活动。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认识、工作状态和学习成果等情况。
6.业余党校培训
每年上半年党校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需经各支部推荐方可参加培训,遵守考勤纪律,完成全过程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
发展对象
7.征求群众、党小组意见
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群众应为其所在班的同学、熟知的系(院)学生会同学、任课教师等,不少于20人,座谈会议记录应为入党审查材料之一。
8.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每年9月在党员、群众座谈会的基础上,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能作为预备党员发展。
9.参加市组织部规定的集中培训
每年10月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市组织部的集中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成绩合格者,可拟做为每年12月发展的预备党员,并公示7天。
 
 
 
 
 
 
 
 
10.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至少两人)进行政治外调审查,由支部在外调审查基础上对发展对象做出综合政审结论。
11.审查本人自传
自传应如实地书写自己的成长经历,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本人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理论、性质、宗旨以及党的发展历程的系统认识;本人思想认识转变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分清是非,明确方向,增强前进的力量。
12.党支部提出综合考察意见
应对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学习表现,人品、群众关系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提出其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同意加入党组织的考察报告。
13.确定拟发展预备党员名单并预审
党支部整理、审核材料,确定拟发展新党员名单,上报组织部预审。审查材料包括:⑴入党申请书;⑵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⑶思想汇报;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⑸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公示情况;(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⑺党校培训材料;⑻团组织“推优表”;⑼群众座谈会记录;⑽培养人和支部与发展对象谈话记录;⑾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和综合政审报告;⑿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⒀本人自传;⒁学习成绩单。
 
14.发放《入党志愿书》
预审合格者,发放《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或本人要求,确定培养联系人或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其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后,提交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
15.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要求全体党员均应到会;或者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讨论两人(含)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将会议召开的时间、人数、表决情况、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
 
18.1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由党委安排专人进行谈话,谈话内容及谈话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并向党委汇报。
17.党委审查批准
 
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注明党员预备期起止时间。
21.18.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由基层支部组织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23. 19.预备考察期一年
入党介绍人至少每季度与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谈话,将考察结果填入考察表。
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考察评议一次,考评意见如实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按季上交向组织写出思想汇报。
20.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到期前1个月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1.支委会提出意见
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现实表现、党小组和介绍人以及群众意见,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22.召开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
审核转正材料包括:
⑴ 转正申请书;⑵《预备党员考察表》;⑶全年总结和思想汇报;⑷《入党志愿书》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
根据表决结果,确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至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支部书记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签字盖章后将预备党员的全套材料一并报校365备用地址审查。
23.党委审批
学院组织部审查,党委讨论批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24.接收转正通知单并在党内宣布
统一下达预备党员按期转正通知,并通知本人。对按期转正的党员提出要求,通知其党龄自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指出其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并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正式
党员
25.入党材料归档
职工党员将相关材料交组织部门,由组织部负责完善审批手续,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毕业后及时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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